讓路人免費使用土地、還得繳地價稅 專家直指:觀念大錯特錯
不少民眾認為,自家門前土地供通行使用,由於是無償的,理所當然可以減免地價稅,但稅務局指出,這個觀念並不完全正確,私設道路如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,因屬建築基地的一部分,則不能減免地價稅。
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許多民眾認為無償供公眾自由通行的道路土地,即可減免地價稅,依建築法令相關規定,每一建築基地都要留設法定空地,而留設法定空地是基於維護居住環境的品質,使建築物便於日照、通風、採光、防火及安全等目的考量,對居民亦有潛藏的相對利益。
因此,無償供公眾通行的法定空地不符合減免地價稅之規定,應依法課徵地價稅。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,如果該法定空地是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,可以併同主建物坐落土地,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