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直在住宅區小塊地種菜 不理會這通知 接到地價稅單才知農用也會被課地價稅

發佈日期:2025/08/27  【文/記者林耀文】
林小姐在嘉義縣有一筆都市土地,使用分區為住宅區,原本課徵田賦,但是去年底經通報該土地公共設施已完竣,林小姐並未加以理會,仍然持續種植蔬菜作農業使用,沒想到日前接到地價稅單,以為是稅捐單位搞錯了,土地一直農用種植蔬菜,應該免徵收地價稅才對,怎麼會不再適用課徵田賦,因此趕緊向稅務人員詢問,才發現是公共設施已完竣並通知,依法必須改課地價稅!

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指出,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編定為住宅區、工業區及商業區等,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,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,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,可課徵田賦。所謂公共設施已完竣,係指道路、自來水、排水系統、電力等4項設施建設完竣可供建築使用的土地,如果公共設施已完竣,即使繼續作農業使用,並沒有改變作其他用途,但是已不屬於課徵田賦之範圍,仍應自公共設施完竣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。
稅務專家提醒,近來農地被改課地價稅的情形,主要以違規使用遭查獲居多,農業用地如果興建農業設施或農舍,須依法取得容許使用或使用執照,才符合農業使用規定,適用課徵田賦。

如經查獲農舍或農業設施有增建、鋪設水泥地或變更使用情形、構築假山、池水、步道或其他非關農業使用的景觀設施,就不符合農地農用的原則,要改課地價稅。

值得注意的是,農地若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(10‰~55‰)課徵地價稅,嗣後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,土地所有權人可在當年9月22日前,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(2‰)課徵地價稅,逾期申請者,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。

資料來源:地產天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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