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共有屋,弟弟住免費還不肯賣房!兄弟姊妹想變現,有辦法嗎?很多長輩辛苦一輩子留下的不動產,到下一代卻可能變成「一串粽子」——糾纏不清的產權,兄弟姊妹之間的矛盾起點。繼承後,房屋是「公同共有」的狀態,也就是每個人對整棟房子都有一樣的權利,沒辦法單獨處分、不能劃分比例,也辦法各自賣掉自己的那一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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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承遺產談不攏真實案例
李先生表示,長輩過世後,透天厝由4個兄弟姊妹共同繼承。現在情況是:
• 只有小弟住在透天裡,沒付租金。
• 其他三位兄姊都住在外縣市。
• 每年還得一起分攤房屋稅、地價稅。
• 卻完全沒有租金收益。
3位兄姊認為繼續持有這樣不公平,也無法善用資產,決定要出售房屋、變現分錢。但住在裡面的小弟堅決不同意出售,不願搬、不肯賣。
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辦?3人有沒有辦法繞過不同意的小弟,把房子賣掉?
關鍵法律觀念:「公同共有的房子,只有全體共有人都點頭,才能賣!」
只要有一人說「不要」,就完全卡住。想出租?不行。想修繕?沒共識也不行。想賣掉分錢?一人反對就GG。
那有解嗎?可以考慮這幾條路:
1. 大家協議先變更為「分別共有」,把每個人的持分明確登記出來。
2. 接著才能依《土地法》第34條之1,用「多數決」方式處分房子。
3. 人數過半 + 持分過半。
4. 或持分超過2/3可直接賣、剩下的價金依法提存給反對者。
經過冗長煩心的法律流程,買家看到「分別共有」的產權心生疑問,不好賣價值也賣不高,萬一住在裡面的人不配合帶看。
但你知道嗎?很多故事最後變成......原本反對的人反而買下其他人的產權,變成最大贏家!
這是怎麼發生的?當好不容易成交,啟動出售流程,依法「通知」那位反對者有「優先承購權」。
只要他說「我買」,而且錢準備好了,那房子就是他的了!
這就是常見的「拒賣派反吃整間房」戲碼。
後記:如果長輩知道留下來的房子變這樣,明明是一棟承載回憶的老房子,卻因為產權模糊、立場不同,變成兄弟姊妹彼此翻臉的導火線。
很多人不知道,「公同共有」正是最容易引發繼承糾紛的產權形式,但說到底,問題不在房子,而在於「沒有事先規劃」與「缺乏溝通機制」。
不動產繼承,不只是法律問題,更是家庭關係的考驗。財產規劃,不能只看稅金,更要看人心。
沒有哪個父母希望子女因為一棟房子鬧得互不往來。如果能預先規劃《避免不動產共有與公平》,留下的就不只是資產,還有彼此的情感連結。
資料來源:風傳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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