隨著囤房稅2.0上路,許多民眾關心房屋稅與地價稅的自住優惠稅率。雖然兩者皆要求設有戶籍,但適用條件仍有所不同,若能充分了解差異,便能做好租稅規劃,省下不少荷包。
基隆市稅務局指出,房屋稅與地價稅的自住優惠稅率皆規定,房屋不得作為出租或營業用途,且須由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理戶籍登記。然而,兩者的適用條件仍有部分差異。
在房屋稅方面,除了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需設籍於該房屋,還需實際居住,並且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的自住房屋數量,全國不得超過三戶,方能適用優惠稅率。
至於地價稅,則未強制要求實際居住,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範圍也有所不同。地價稅的優惠條件為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名下限一處,若是成年子女或其他直系親屬設籍,則不受此一處限制。換句話說,房屋稅可由家庭成員分別設籍於不同房屋,仍適用自住優惠稅率,但地價稅則不行。
稅務局提醒,若自住房屋尚未辦理戶籍登記,應於開徵前四十日內完成申報,才能於當期適用優惠稅率。其中,房屋稅的申報期限為每年三月二十二日前,地價稅則須在九月二十二日前完成,若遇假日則順延。若未在期限內申報,將延至下一年度才適用優惠稅率。
資料來源:中華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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