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一對周姓兄弟多年前繼承父親遺留的2處房地,當時未能談妥如何分配,便登記為公同共有。直到最近才協商好各自取得一處房地,對於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感到疑惑。桃園市地方稅務局指出,分割繼承不動產可免徵土地增值稅,建物部分也非屬契稅的課稅範圍。不過遺產分割協議書必須按照不動產價值貼用千分之1的印花稅票,或是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,再辦理分割繼承登記。
稅務局表示,根據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,分割繼承不動產,不論分割結果與應繼分是否相當,土地部分免徵土地增值稅,建物則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之課稅範圍。即使繼承人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,之後再辦理分割繼承,規定亦同。
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,雖然分割繼承不需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,但繼承人訂立的遺產分割協議書,依照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,必須按照協議成立時不動產價值,包括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,貼用千分之1的印花稅票,或是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,再持憑向地政機關辦理分割繼承登記,切莫疏忽。
資料來源:TVBS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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